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

被政黨私心玩爛的公投→兼論核四公投的矛盾


最近台灣的政治非常錯亂,明明是挺核四的國民黨,硬推公投來處理該問題。而之前叫最大聲,反對核四的民進黨,瞬間竟然龜縮到反對公投。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可以讓我們兩個主要政黨的神經可以錯亂到這種程度。


目前全國性公民投票已有六案,都是政黨惡鬥下的產物,由主要政黨發起,為政治目的操作,完全忘記公投最初的用意:
  1. 避免國會主要政黨怠忽職守,私相授受 ,背離民意。
  2. 重大事項,非議會能決定或議會爭相不下,交由民意覆決。

理論上代議制度,有民意代表開會能增加民主國家的效率,而多黨政治在政黨間可以互相制衡,避免濫權,但是難免有些議題,如民代加薪,民代工程配合款,乃至於最近爭議不斷的會計法:顏清標條款,都是公投第一項所要避免的狀況。

當然,對於某些重大議題,如歐盟各國再決定加入歐元的選項中,大部分的國家,議會認為應該交由民意來做完全決定,而交給公投來做決定。同樣的,今天兩黨都認同核四這問題攸關重大,兩大黨都不願意得罪人,也認為立法院不適合做決議,那為什麼不瀟灑一點,直接付諸民意作表決?

在兩大黨的各自算計下,公投法早已經失去最初立法的用意,明明核四是否繼續興建只是一個簡單的表決問題,卻搞成希望廢除核四的不敢動用公投,而希望維持續建,確有恃無恐的推動公投,就算民意佔成廢除超過50%,也不會影響他們的續建。

台灣的公投法是在2004年1月2日正式公布實施,會演變呈今日的狀況,當年的總統陳水扁要負起最大的責任,在他主導下,把公投法弄成是主要政黨操作民意風向球的四不像法案,請參考全國性公民投票已有六案第一、二案,發起人是誰,題目是什麼!根本是法律人的玩法弄法,搞到現在核四是否興建公投完全無法推通動下去。

唯今之計,只有重新檢討公投法,讓公投法重新回到最初立法的用意,在這裡呼籲大家支持公投法重新修法,主要的修改方向與內容筆者建議如下:
  1. 在立法院擁有超過10%席次的政黨,和有政務官的政黨(組聯合政府的小黨),其相關的人士不得參與公民投票的議題發動。
  2. 立法院或行政院對於重大議案認為有需要透過公民投票來表決的議案,在交由公民覆決,需徵用無線頻道讓正反雙方有同樣的時間對該議題的意見作宣傳,時間最少一個月,且該項議案是否通過或否定,完全視贊成與反對哪個票數大來決定,沒有額外的門檻限制。
  3. 由公民主動發起的公投議案,可以維持現在通過麼門檻,但是需增加兩個選項,一個是無意見,一個是該提案是來亂的。
第一項的提案主要是避免主要政黨為政治目的來操作議題,可參考全國性公民投票已有六案,哪一個議題不是政黨為了各自的利益在玩法,主要政黨應該在立法院去辯論,不該搞民粹政治。第二項則是針對目前核四是否興建,立法行政兩院對這種議題,無法代人民來決定,那就不應該讓題目的設計會影響到公投結果。第三項維持民主代議制度的效率,除非立院或政院搞到天怒人怨,人民主動發起公投必須有比較高的標準,同時也讓人民有其他的選項來表達意見,尤其是那有政治目的特殊議題。

其實不只是核四,未來亞洲區域是否可能向歐盟產生歐元的議題,或是參與區域聯防(如大英國協,任何國家遭受攻擊,國協參與過必須派兵協防)派兵幫人打戰等,我們都需要一部更正常能執行的公投法來處理面對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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