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 星期一

粗糙的都更流程--文林苑拆除事件

台北文林苑的王家拆除事件引爆3月27日以後的一連串抗議事件。事件本身至今依然是正反兩方意見還沒有任何交集。但分析整個流程,可以發現台灣的政府或是公權力本應站在輔導雙方的立場來推動舊市區的更新,但是一開始根本躺在那邊睡覺,任由建商與住戶在那邊勾心鬥角,直到法院判定住戶敗訴,才開動怪手來拆除王家。台北市政府從一開始的不作為,到後來火速拆除,這樣的作為不引爆民怨才是奇怪。

完整的都市更新,應該由政府訂立整套遊戲規則,並居間以裁判的身份來輔導建商與原住戶進行都更,創造更好的都市景觀,以及雙方之間的利益協調。先來看一下加拿大溫哥華市區住宅的整體規劃,這是一張靠近史丹利公園從高樓層往下拍的畫面,整個住宅區街道看起來是不是很清爽。
參照國外的經驗,回頭看一下,台北市政府有多少可以做,卻沒有去做。

1.放任強勢建商與與弱勢住戶之間的利益之爭:

雖說這次王家本身也有建築專業人士,但政府存在的意義本就是在協助一般民眾的公共事務。參考國外的作法,建築發起人(也許是建商,或是個人)在向當地政府提出建案申請時,地方政府除就設計圖審核是否有符合法規外,同時也會負起協調責任,將設計圖等相關資料,主動交給所有參與人、以及附近鄰居。任何對該建案的意見,都是由地方政府主動收集,再會整相關資料給建築發起人,舉凡是侵害日照權,擋住視野,建築過高,太醜,跟附近景觀不協調等否決意見,建築發起人也只能知道有人反對,需要修改設計,而無從得知何人反對。
如果地方政府能站在協助的角度來整合意見,根本不會暴出這次最大爭議,王家堅持說本身未參與公聽會,未能表示意見,甚至冒出出席公聽會的住戶簽名不是王家簽的等羅生門事件。同樣的,在國外公聽會僅是讓周遭所有相關人士對設計圖、規劃有任何疑問的地方來提問,做說明。而事前相關所有人都收到相關的資料,有時間先閱讀,公聽會完一定時間再由地方政府收集意見來整合。
但在台灣,都更公聽會只是個形式,資料甚至開會才在現場發送,當天就要決定所有的事。唉!整個都市計畫的資料有多少,就算是專業人士有多少人能在兩三天內整理完發表意見,更何況是現場就要處理完,其結果當然是被建商牽著走,而參與民眾能有多少人知道最後會蓋出什麼樣的東西,還真的就只能看建商的良心了。
2.政府放棄了街廓規劃主導權:
台灣街景會醜,就是因為沒有都市計畫,任憑大家圈地蓋房子,搞的街道狹狹窄窄的,怎麼看怎麼難過。這次既然祭出容積獎勵,理當要求整個區塊一起參與,取得最好的規劃,怎麼會搞的東缺一塊,西缺一塊,當然也有住戶會說利益都被建商賺走了,我為何要參與。
在國外,雖然建商已經整合了大部分人的意見,但最終實施重建的未必是當初的建商。這時候地方政府為了讓所有人參與,會開始主導整個都更進行,由政府出面邀集有興趣的廠商提出相對計畫來競爭,再由所有人來選擇他們認為最好的規劃來實施,而若這個計畫並非原始整合的建商提出,則由最後獲得實施的建商給予一定比例的費用給原始建商當作一開始的整合成本。

而政府藉由這樣的主導來維持整個街廓的完整,以及相關的街道規劃。同樣的參與民眾也不用含淚接受那唯一的計畫書,只能被一家建商完全綁住。
3.法規沒有不足,而是當裁判的台北市政府率先離場棄權:
把都更當作比賽來看,台北市政府就像召集該比賽的主辦單位,提出容積獎勵等規則來招攬建商,屋主參與都更比賽,本來台北市政府就有義務促進整個比賽的公平性,但是整個比賽期間,裁判竟然消失不見,放任場上選手互毆,整個比賽過程無人記錄,無人當裁判,等到有人受傷,再由更上級的法院來判,這個沒有任何紀錄和裁判的比賽,不管事後不在場的法官怎麼判都有人會不爽,已經無任何挽回的餘地。
我想請問台北市政府,你有建設科,有區公所,有里長,有里辦公室助理員等無數官員,整個都市計畫進行,你可以不用派任何一個人來記錄協調整個流程,什麼事都要推給上級法令不完備(靠!哪都更獎勵條件為什麼是你訂的),為什麼從頭到尾感覺不到你的存在,只有怪手開出來的時候,我們才發現有台北市政府的存在。
結論:都更沒有問題,完全是台北市政府你沒有作為所導致的錯誤,不要再推卸責任。


2 則留言:

  1. 請問在文中提到的國外案例,是哪些國家?謝謝!

    參考國外的作法,建築發起人(也許是建商,或是個人)在向當地政府提出建案申請時,地方政府除就設計圖審核是否有符合法規外,同時也會負起協調責任,將設計圖等相關資料,主動交給所有參與人、以及附近鄰居。
    在國外,雖然建商已經整合了大部分人的意見,但最終實施重建的未必是當初的建商。

    回覆刪除
    回覆
    1. 加拿大、澳洲都有聽過,不過相關的實行法則以澳洲雪梨這個城市為例,法規在雪梨下面的38個地方政府區域都有所不同,該收多少房屋稅等也都是這下面的區域政府核定,就像台灣台北市和桃園縣就有不同的實施規定,非建築相關,一時三刻應該也沒辦法調得出哪些地方有這個規定

      刪除